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颐品轩1#楼,住宅房屋套数82套,总建筑面积9604.26平方米。其中约104方户型41套,建筑面积4281.66平方米,约130方户型41套,建筑面积5322.6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房源均价167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3500元/平方米。
二、 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三、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2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四、登记方式
线上登记报名。
购房意向客户可微信关注“杭州德信”(官方微信号:dothink-skycity),点击“报名通道”按钮,点击“线上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0571-82663999
五、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日起4日内,2019年7月20日早9时-2019年7月23日17时接受在线登记,在以上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2019年7月24日16时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注:1、资料提交后本公司将在24小时内把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回复审核结果并同时发送客户的意向登记号,敬请留意查看;
2、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取消意向登记摇号及选房资格;
3、由于可能在线登记人数较多,如出现系统卡顿等现象,敬请谅解。
六、 购房意向登记应携带并提交的材料:
1. 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2.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 结婚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
4. 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若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5. 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 资产证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银行存折、银行短信余额凭证、支付宝余额截图等)原件及复印件:据最新住房贷款政策要求: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资产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40万元整;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客户资产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整;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资产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整。
温馨提示:
1.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节假日期间银行转账有单条最高限额,建议客户在工作日期间提前办理相应的银行资产证明手续。
七、 购房意向登记
1. 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须自行线上登记,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线上登记完毕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通过短信发送意向登记编号作为登记凭证
2. 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并在我司销售现场及官方微信“杭州德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4日17时00分至2019年7月25日12时00分。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八、 摇号方式
杭州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入围户数(即17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65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公证机构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九、选房方案
1. 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地点、选房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 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09时00分起至17时00分止,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 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后1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十一、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浙江德璟置业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82663999
2019年7月17日